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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庆中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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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26章 秋雨秋风言论急(三)

便宜时的景泰年才1.79文,平时不过六、七文左右,嘉靖初年胡广大荒盐价才涨到二十八文到三十二文,然后盐价就一发不可收拾了,现在南京等处,盐价基本上是在三十文左右,就是盐价便宜的地方,也在十文一斤左右,朱载坖认为还是要执行限价制度,将盐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,这样才能够保证百姓的生计。

降低盐价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食盐产量,关键在于刺激灶户的生产,现在灶户们生计艰难,谋生尚且困难,谈何为朝廷办盐呢?所以朱载坖召集重臣们首先讨论的就是恤灶的问题,而左都御史海瑞认为,恤灶莫过于祖宗之法,洪武时期,灶户生计尚且不错,所以能够为朝廷提供足够的食盐,而永宣之后,灶户的生计日益艰难,不仅无法完成朝廷的盐课,甚至要通过制贩私盐才能够为生,盐政由此败坏。

而恤灶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这些灶户们的荡地等生产资料,否则的话,灶户们根本无法为朝廷办盐,荡地主要包括能为灶丁煎盐提供必要燃料的草荡地,还包括制卤所需的亭场、灶房、滩地及储盐的仓库用地,对灶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本来按照朝廷定例,这些都是由朝廷掌握的,朝廷将这些土地和生产资料按丁分配。每丁所分的荡地都有明确的界限和亩数,定为四至,各立封界,不许越界采伐,严禁私自买卖和兼并。

而且为了保证灶户能够实际控制这些生产资料,从而为朝廷办盐,朝廷还制定了严密的措施,按照大明初年所制定的办法:“运司在五年一次清审灶丁的同时,也会对各场草荡进行核查,其主要目的是保证草荡能均分到灶丁手中,严厉打击典当、买卖、私吞荡地。运司官吏踏勘各场草荡,无论远近,俱登记在册。根据荡地多寡进行分配,荡多,则每丁多分;荡少,则每丁少分。着拨于少者,有着发于无者,变通处置,使丁皆有荡。若有变卖、兼并者,即行处置,务必要追查明白。若有出价典当者,卖地之人所得钱财上缴官府,买地之人将地退还原主,并销毁典当时所立一切契据。”

但是现在荡地尽为盐商之私有,灶户之生计操弄于盐商手中,盐政乌得不败坏?所以海瑞的建议就是依照大明初年的制度,将这些土地全部收归国有,然后查实灶户的数量,重新分配给灶户用作办盐的生产资料,还有各种工具,都要有朝廷提供才行。

除此之外,还要按照朝廷之前的定例,给灶户工本,洪武年间规定:国家不欲损民,故盐课给工本。张居正等人也认为“灶户所承担的盐课关系朝廷的经济命脉,出于优恤之目的,国家在盐课征收时支给灶户一定的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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