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章 入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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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一次空白期五年,第二次空白期三年。
  这两次空白期,都已经不算是短暂的蛰伏,而是彻底的沉寂。
  对於一个犯案三十多年,將製造爆炸和杀人几乎视为某种“例行公事”的连环杀手来说,这太不寻常了。
  的確达到了可以作为疑点、重点调查的程度。
  关宏宇:“有些奇怪啊!
  是什么,能让一个自由的、未被捕的杀人狂,连续五年、三年,两次停手?
  是患上了什么疾病?
  或者是遭遇了什么意外?
  还是说,经歷了人生重大变故?”
  毛利小五郎:“导致凶手两次作案空白期的原因,或许就是最重要的线索。
  如果能搞清楚这一点,很可能对確认凶手身份,有很大的帮助。”
  汉尼拔:“炸弹狂人原本的作案频率,就不算很高。
  少的时候一年只有一次,多的时候也不过三次。
  这样的前提下,嫌犯大概率是自由被完全限制了,完全没办法作案,这才导致空白期的出现。
  否则,一个没能导致其死亡的疾病,或者不算致命的意外、事故,这些情况,应该是阻止不了他的。